| 六
从旧约预表看救赎之计划
1
“预表”之定义
在圣经的文体中,“预表”(typology)是一种很特别而且重要的体裁。任何忽略这种文学体裁的读者在读到旧约的人、事、物,特别是神命令以色列人要谨守遵行的制度、节期、祭祀的时候,便没法领会神为何要他的子民守这些制度、节期与祭祀仪式。他们亦会无法明白新约作者引用旧约的例子时,两者到底有何相关之处,以致阅读旧约圣经会很容易产生枯燥乏味的感觉。
“预表”(typology)一词,原是从“种类”(type)一词而来,意指旧约中某些人、事、物、制度、节期、礼仪等,虽本身有明确的历史背景、目的与意义,然而神却用这些人、事、物、制度、节期、礼仪等去比喻将要来临之人、事、物。解经家称旧约有预表作用之人、事、物等为“种类”(type),新约被预表之人、事、物为“比对种类”(antitype),其中以预表主基督之人、事、物、制度、节期、礼仪等特别多。难怪有些神学家说,“在旧约中,差不多每一处经文都可看到基督”。正如希伯来书作者所言,“律法是将来美事的影儿”(来十1)。在整个救恩历史中,神的工作是有一贯模式的。
2
解释预表之原则 (注1)
在解释预表时,若解经者不小心,很容易忽略了旧约时代之历史背景及其本来的意义与目的,流于灵意解经,这样,圣经之时代性及历史性就会被扼杀。其次,亦很容易将预表文学视作建立真理之根据或基础。为了防止以上问题的产生,解经者必须注意以下解释预表之原则:
I
预表的作用
预表的作用是用来比喻(illustrate)及应用某些人、事、物,而不是解释(interpret),其目的乃使读者更能具体地了解某一真理。
II所预表的事物只是局部
旧约人、事、物对新约某些人、事、物之预表只属局部性,而不是全面性的。解经者若试图过分细微,牵强附会地将不相关的人、事、物拉上关系,则完全失去作者的原意。但到底相关的地方何在?最保守的方法是回到新约去,看新约作者如何用旧约某些人、事、物去比喻新约的人、事、物。另一可接纳的方法,是解经者必须提出充分的证据说明神在旧约某些人、事、物上具有预表的用意,或者旧、新约所预表之人、事、物确是相关的。
III以新约为根据
解释新约人、事、物之基础绝不能建立于旧约之预表经文上,主要根据还是来自新约的文法结构、上下文意思、历史背景、圣经神学(信仰类同)等方面。
IV
只可解释真理
预言只可以用来解释真理,却绝不能用来建立真理。任何教义必须建立于明显的经文上。
V
与上述原则有冲突时必须排除
例如以“亚伯拉罕的神,以撒的神,雅各的神”这段经文为三位一体之预表,纵使我们可以接受亚伯拉罕预表圣父,以撒预表圣子(献祭时),但雅各能否被视作圣灵的预表?我们很难找到相关之处。另一例子,有人以民数记第廿一章四至九节之铜蛇为主基督的预表(因主以蛇的被举比喻自己被钉十架),所以解释说十字架不是主基督受钉受刑罚,乃是撒但受钉受审判。从此又引伸成教义,说撒但已钻进了基督的肉身中,这犯了严重的错误,就是将作者无意预表的部分强加进去,而不看新约之“比对种类”(antitype)是否有完全相同的因素。更严重的错误是用预表去建立教义,忽略圣经对该教义明显的看法。
3
圣经中神救赎之“影子”
希伯来书十章1节说,“律法(旧约)乃将来(新约)美事的影儿”,若我们留意旧约的“救赎计划线”,我们不难找出神的救赎是早有计划的。
I
有关“羊”的预表意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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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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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要教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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特点与目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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创三2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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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块(羊)皮子是用来遮盖众人罪孽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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皮子为全人类所预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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创四4-8
亚伯所献的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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羔羊的祭是必须的,是神指定的,所以神喜悦头生之羊为祭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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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献祭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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创廿二7-8
亚伯拉罕献以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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神亲自预备一只羊去代替以撒作祭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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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另一人作祭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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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十二12-14
逾越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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每家要杀及吃一只羊,以免去神的震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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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全家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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利一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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羊的特点:没有残疾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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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了一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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利十六1-2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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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只羊献给神,一只献给阿撒泻勒,用作赎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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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了一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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赛五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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那只羔羊乃是一个代罪的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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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所有的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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约一29-3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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那羔羊是主耶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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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全人类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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徒八32-3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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那代罪的羊早已由神应许给人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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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所有的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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彼前一18-2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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那羊要复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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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任何时间的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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启五12-1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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羔羊登上宝座作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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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全宇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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启廿一2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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羔羊得荣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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直到永永远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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约翰福音一章29节是耶稣开始传道工作之前,施洗约翰──神的先知──公开宣告说:“看哪,神的羔羊,除去世人罪孽的。”这宣告不独揭开了旧约有关“羊”之预表的谜底,且预告了主代众人之罪是必然发生的。
II
有关人物方面的预表意义
圣经中不少人物也是预表主基督(特别是与主之救赎有关者)的,其中在新约明显提及的有:
a.亚当(罗五12-21;林前十五45)
主基督被称为“末后的亚当”,二者同被称为“神的儿子”(路三38),而且二者均代表了人类,亚当代表了人走向灭亡之路,但主则代表了人走向生命之道。
b.挪亚(彼前三18-22)
凡信而进入那方舟的均可得救,同样,凡信靠主的,均可得救。挪亚一家亦预表着那些经过了水礼与基督联合的人。(参罗六4-6;林前十二13)
c.以撒(来十一19)
两者均为独生爱子,均被父亲献上作祭物,均为甘心乐意被献者。
d.约瑟(徒七9-14;启十二1)
约瑟预表主之地方比任何人物均要多:(参下表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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约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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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耶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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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父亲至爱的儿子
(创卅七3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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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父神至爱的儿子(太三17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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住在希伯仑(团契、相交之地),与父同在,直至被差到他兄弟那里为止
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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住在天上,与父神一起,直至被差到地上为止。(约十七5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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当父亲差他时,他甘心乐意地去。(
创卅七13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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完全甘心被父神所差。
(约三16;腓二5、7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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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指证兄弟的罪,被他们所恨。(创卅七2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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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指证世人之罪,为人所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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启示将来得荣耀,更为他们所恨。(创卅七5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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预言将来会得荣耀、作王,他们更恨他。(太廿四30-31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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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兄弟设计陷害。
(创卅七19-20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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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同族人(犹太人)设计陷害。(路二十13-14;十九46-47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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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错误指控及无辜被定罪。
(创卅九13-18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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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无辜定罪。
(太廿六59-65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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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犹大以20两银子所卖。
(创卅七26-28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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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犹大以30两银子所卖
(太廿六15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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受引诱试探,但并无犯罪。
(创卅九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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受试探,但并无犯罪。
(太四1-11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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与二人同下狱──死亡之地。(创卅九20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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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送到十字架,死亡之地,与二人同钉。(可十五27-28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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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中一人死,一得存活。
(创四十21-22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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同钉者一得生(灵性上),一灭亡。(路廿三39-43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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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当地之王从死中释放出来。(创四一14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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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宇宙之王从死中释放出来(复活)。(弗一19-20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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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埃及得所有权柄。
(创四一42-44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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父神给他所有权柄。
(太廿八18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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升高后娶外邦女子为妻同享荣耀。(创四一45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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升天后与教会(连同外邦信徒)同享荣耀。(弗五23-32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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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誉为人民的救主及王。
(创四七25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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是世人的救主及万王之王。
(腓二10-11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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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有人必须从他才得到(肉体)生活之粮。(创四一55-57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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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有人必须从他才得到(属灵)生命之粮。(徒四12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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将一切荣誉归与王,又将一切交在王手中。(创四七14-20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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将一切荣耀归与父神(王),又将一切,包括所得的国交与神。(林前十五24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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他知道兄弟的过去所作所为,仍无条件饶恕他们。
(创四三33;四五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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知道人心里所存的,但却无条件饶恕他们的罪。
(约二24-25;约壹一9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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e.便雅悯(创卅五16-20)
原意为我右手边之儿子的意思。主基督被钉、复活及升天后,坐在父神的右边。
f.麦基洗德(来五-七)
希伯来书多次提到麦基洗德及主基督的比较,二者相似之处包括:无父无母(麦基洗德则不知,但主确是没有的);为至高神祭司;连祭司(亚伯拉罕是一切祭司之始祖)亦要献上十分一;皆为无始无终(麦基洗德则不知,但主事实是无始无终);皆为公义王(“麦基洗德”的原文意思),亦为平安王(“撒冷”原意为“平安”)。
g.摩西(徒七20-44)
主基督与摩西亦有很多可预表之处。他们皆是律法之颁布者;皆为救主──摩西救以色列人出埃及(为奴之家),主基督则将世人从罪中拯救出来;皆为先知;皆为神尽忠到底;皆为领袖。
III有关祭司之预表意义
祭司为人的代表,并神与人之中保。拉丁文“祭司”一字原有“搭桥者”的意思。明显地,旧约之祭司根本无从成为神与人之间的中保,因他们本身均有罪,连大祭司每年亦只能进至圣所一次,他且要为自己的罪献祭。可见旧约之祭司只不过是一影儿,让人耐心等待那将要来的真正无罪之中保。下列是亚伦及主耶稣之比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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亚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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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耶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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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神所召作祭司,从人出来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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亦为神所召。(来五4、10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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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人的罪有怜悯之心。(来五2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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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人流泪祷告。(来五7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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